歡迎您使用國立東華大學(以下稱「本校」)「專題研究計畫聘任及薪資統一審查系統」(以下
稱「本系統」)為維護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以下使用規定,當您開始使用本系統時即表示您已
詳細閱讀並同意所有使用規定,使用人如非主持人或受聘人,使用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意即有
義務充分告知主持人及受聘人各使用規定與限制約定。如您在操作本系統上有任何問題,歡迎洽
詢,謝謝!
一、適用規定:
本系統依據「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
意事項」、「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
指導原則」、「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國立東華大學計畫助
理人員進用要點」、「國立東華大學執行科技部計畫專任助理工作酬金支給標準施行要點」、
「國立東華大學建教合作計畫實施要點」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有未及之規定均
依政府及本校相關規範辦理。
二、系統開放時間:
本系統為統一審理每月薪資,為結算當月薪資,本系統於每月 10 日至當月月底開放申報薪資,如
遇年底會計關帳或特殊情況變動申報時間,將公告於全校公告系統。
三、使用注意事項:
1. 證明文件:人員聘用請依據各類聘用身分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核,如有缺漏以致無法通
過審核,造成權益損害等情形,本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 聘用時間:人員聘用程序應於事先為之。學習型助理請於聘任起始日前完成聘用相關程序;
勞務型助理請務必於聘任起始日之三日前完成聘任程序。除學習型兼任助理,可追溯當學期
之聘期,其餘人員不受理回溯聘期。
3. 為維護受聘人權益,請各計畫薪資助理按時於本系統申報每月薪資,如有特殊情況,請改以
紙本方式補申報薪資。
4. 各計畫應確實控管計畫經費,預留受聘人薪資、保險、退職等相關費用,若因計畫經費不
足,造成無法核撥薪資,相關責任由計畫主持人負擔。
5. 計畫人員聘用之變動(新聘、續聘、改聘、停聘等),請計畫依實際情況確實申報,如因申
報不實造成受聘人員權益損害,相關責任由計畫主持人負擔。
6. 計畫主持人應確實管控人員出勤狀況,並據實申報,以維受聘人權益。
7. 本校計畫聘用之計時臨時人員薪資標準不得低於勞動部最新基本時薪標準。
四、智慧財產權:
1. 本系統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
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均由本校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
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
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
組譯。
2. 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校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
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國立東華大學負損害賠償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五、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1. 本系統僅於執行計畫相關業務或職務所需,依法令蒐集與處理個人資料,並在收集時,依法
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處理。
2. 對收集、處理、保管或利用之各類個人資料,將採取適當之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
竊取、竄改、毀損、檢視或洩漏,以確保個人資料安全與正確。
3. 尊重當事人及其個人資料之法定權利,如需執行資料傳輸,將會在合法、適當、充分保護之
狀況下實施。
4. 依個人資料管理規範及制度,律定內外部關係人之作業執掌與權責,以保護個人資料。
5. 委託第三方收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時,本校將適當監督受委託者,並確認其採取之個人
資料管理規範及制度,符合法令與合約之規定。
6. 以上若有例外處理,本校亦僅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所允許
之情形為之。
六、隱私權說明:
本網站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保障用戶隱私權益,保證不對外公開。但依據有關法律
規章規定、應司法機關調查要求、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事先獲得用戶明確授權及為維護本網站
合法權益之情形,不在此限。使用者進入本網站時,伺服器將自動產生相關紀錄(Log), 包括
如使用者的 IP 位址、使用時間、使用者的瀏覽器、及點選資料記錄等。這些資料將僅供本網站流
量分析與網路行為調查參考。
七、免責條款:
為方便與您聯繫、完成程序、提供服務等,本系統將透過下列方式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1. 為便利本系統使用者,將自系統資料庫及本校既有資料庫(如學籍資料庫)取得計畫所需之
聘用人員基本資料,取得之資料僅於計畫聘用及薪資處理相關使用,唯計畫人員於申請時仍
須核對內容是否正確無誤,符合所需。
2. 本校致力於維護本系統之穩定性及安全性,但如遭遇不可預期之天災人禍傷害,造成網站系
統中斷或故障等現象,並因而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遭人篡改或其他經濟
上損失等情形,敬請見諒,本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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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都是由被連結網站提供及維護,本系統不擔保該其他網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即時
性或可信度。
八、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有關本使用規定之行使及所有因本規定所生或與本規定有關之爭議,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
法。因本系統造成之爭訟均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台灣花蓮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
九、修正:
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使用規定的權利,修改後的規定將公佈於系統上,不另外個別通知,如您繼
續使用本系統,表示您已經了解、並同意遵守修改後的約定條款。
十、其他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政府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